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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考勤管理制度

分类: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05-26 187878次浏览

1、实行上班签到制。街道干部职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8:30到行政办签到,禁止冒签、代签,每发现一次罚代签者20元。50岁以上科级干部和55岁以上一般干部职工可不签到。2、实行上班查岗制。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岗,中途有事必须向分管领导告知去向,上班情况由值周领导和督查组负责督查。中途擅自离岗,分管领导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早退处理。3、实行请销假制。3.1、有事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1、实行上班签到制。街道干部职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8:30到行政办签到,禁止冒签、代签,每发现一次罚代签者20元。50岁以上科级干部和55岁以上一般干部职工可不签到。

2、实行上班查岗制。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岗,中途有事必须向分管领导告知去向,上班情况由值周领导和督查组负责督查。中途擅自离岗,分管领导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早退处理。

3、实行请销假制。

3.1、有事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

3.2、婚、丧、产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人员必须书面请假,按照请假程序及时做好审批后,将假条交到行政办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可凭假条以抵出勤。

3.3、请假程序。

(1)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程序:须向街道党工委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向办事处办主任请假。离开德兴还需报联系本街道市领导批准。

2)各办、所、站及村(居)主要负责人请假程序:各办、所、站及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负责人经分管(蹲点)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还须同时报街道办主任同意,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准同时外出。

(3)其他街道一般干部请假程序:经各办、站、所负责人同意,两天以内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向街道党工委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向办事处主任请假。

(4)、会议活动请假:各单位在接到会议和活动通知后,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各办、站、所负责人,街道内各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当事先向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请假,同时向主持会议人员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人员不得缺席,也不得擅自派人替代,其他工作人员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实行离岗惩罚制。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3次按旷工1天论处,并予以通报批评;旷工1天罚款50元;病假凭县级人民医院证明和假条可抵出勤,旷工3天罚款200元;旷工连续5天以上者,罚款50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国家公务员按《公务员管条例》执行,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事业干部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街道自聘干部一律解聘。

    5、实行值班制度。

5.1、值班领导:值班实行街道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带班制。

5.2、值班要求: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值班计划进行,重点防火、防汛、重大节假日期间再做调整。

(2)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应热情周到接待来客来访人员,处理好各项日常事务,认真做好值班电话接听记录和值班日志的填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向主要领导报告。确保不出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5.3、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不得中途离岗,不得值班脱岗,离岗、脱岗者按旷工处理。确需调班代班的,经值周领导同意,应找其他同等级别干部替班,重大事项及时向值班领导、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2)值班期间不得饮酒更不得酗酒滋事,如有失职、渎职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5.4、值班补助标准:

(1)值班人员保证正常值班,值班人员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岗每人每天补助50元,未按时到岗的罚款30元;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在岗而被市级以上通报的罚在岗每名值班人员30元;值班人员未值班被市级以上通报罚空岗人员50元。

(2)森林防火和防汛抗旱值班期间,严肃值班纪律,值班补助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遇到火情、汛情、旱情时,干部职工白天参加扑火、抢险、抗旱一次补助50元,晚上一次补助100元,凌晨以后一次补助150元。

6、卫生管理制度: 

6.1、街道所有在大楼和便民服务中心的办公室,应按照街道行政办统一要求,钉挂门牌和布置办公室。

6.2、各办公室不得随意在墙上钉钉子、张贴纸画、标语,所有张贴品应在公告栏内张贴。

6.3、外界人员进入大院一律不准乱扔果皮纸壳、废弃物、不准随意吐痰,上班期间不准大声喧哗。

6.4、各办人员不准在办公大楼走廊、阳台乱泼水、倒垃圾,发现一次处罚50元。

6.5、各办要做到每天打扫本办公室一次,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整齐,每次检查不卫生的办公室负责人处罚100元,其它人员50元。

6.6、对街道大院内及主办公楼内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即主办公楼一、二、三、四、五楼的楼道及各班子成员的办公室,便民服务大楼的卫生,卫生间的卫生,卫生间的卫生,大楼院子的卫生。各片区卫生由相应工勤人员负责,各办负责本办公室的卫生。各责任区的卫生要做到勤打扫,保持清洁。

6.7、宿舍区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壳,废弃物,不随意吐痰、泼水、倒垃圾、不准在走廊堆放杂物、垃圾装入垃圾袋,统一倒入楼下垃圾池里,污水要倒在卫生间,保证走廊干净、畅通。

6.8、文明使用卫生间,手纸入篓、小便入坑、放水冲净、随手关水。

6.9、每周由值班领导带领督查室同志随即抽查,一旦发现明显未打扫现象,属包干区的每次处罚卫生包干人50元,属科室的每次处罚各科室50元,罚金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以上考勤管理制度由行政办、纪工委办以及防汛防火等部门负责考核,并及时统计汇总,在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进行相应扣罚。